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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马友会骑马及自助户外活动公约 前言 欢迎你参加上海马友会网站的网友发起的自助骑马及其他户外活动,鉴于骑马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,为你自己,为你的家庭,也为了他人,请你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先仔细阅读《上海马友会骑马及其他户外活动公约》。当你参加活动时,表明你已同意并遵守下述公约,并受其约束。 第一章 本网站宗旨 上海马友会网站是一个进行骑马及其他户外活动信息交流的网站,为爱马并喜爱骑马的朋友提供交流、了解和参与的机会及空间。我们提倡亲近自然、享受生活,不盲目追求挑战自我、挑战自然的活动。因为骑马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,所以为了使上海马友会网站能够正常平稳地运行下去,不断地为大家提供交流空间和信息,也为了不使骑马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影响上海马友会网站的运行,特制订本公约。 第二章 活动原则 第一条:上海马友会网站的网友所发起的户外活动,具有以下特性:上海马友会不是俱乐部,不是旅行社,不赢利,不搞会员制,不搞骑马活动商业服务。尤其是最后一点,要搞清楚,姑娘、小伙子们,记住了你是成年人,你应该努力使自己在活动中的行为达到自助。还是那句话,你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应当,也只有你自己,对你自己在此类自助活动中的行为负责。 第二条: 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,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,男女均可,受地域开放限制,台港澳同胞、海外华侨、外国人士视情况加入;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,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。 第三条: 提倡活动参加者自备骑马活动所需装备,尤其是安全防护装备,如马帽(骑马头盔)、手套更应自备。 第四条: 所有活动费用一律AA制,公共费用一律平摊。去市郊或外地活动时有马友自驾车前往,有搭车者,则路桥费,油费以车为摊分单位,由车主与同车人员摊分。 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应公开、透明,活动参与者需互相友好监督。半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觉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。 第五条: 活动无固定发起者,凡有责任心、有能力、有兴趣者均可发起。 第六条: 活动计划的发布、报名、确认均应公开进行,参加者需自行留意。 第七条: 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、自愿参加、风险自担、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。 第八条: 我们提醒你,因为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,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,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、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。 第三章 发起活动原则 第一条: 上海马友会网友发起的活动计划和户外活动属个人行为,与网站的运行无关,上海马友会网站起着信息交流的作用。 第二条: 发起者本人应身体健康,有一定骑马活动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(如在本网站发起其他户外活动的,则发起者需有此项户外活动的一定带队经验和技术)。 第三条: 活动前,活动发起者应制订活动计划,予以公布,采取公开报名的原则。 第四条: 活动发起者所制订的活动计划应尽量包括以下内容:活动概述、行程安排、所需装备、费用预算、注意事项、报名方法、责任声明等。 第五条: 活动中,发起者负责组织、协调、带队、联络等工作。 第六条: 发起者所承担的组织带队工作,完全是自愿和义务的,不从参加者那里收取任何组织费、劳务费以及各种名目的费用,但也不是给参加队员提供骑马活动商业服务的。 第七条: 发起者要结合骑马活动的强度、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(尤其是野骑时),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、装备、经验、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,不适合者予以劝退,。 第八条: 活动中发起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,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、自愿参加、风险自担、责任自负,原则上发起者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(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对活动中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确有直接的过错,且其过错行为与该等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)。这点大家都应该保持清醒地认识和共识。 第四章 参加活动原则 第一条: 活动参加者应 遵守上述公约中对参加者有效的相应规定。 第二条: 活动参加者应尊重发起者的组织、安排,遇着困难或意见不统一可与发起者商量,但没人强迫你服从,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选择退出。 第三条: 参加者应协助发起者做好公共工作,互相协助,注意安全,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。 第四条: 遵守活动时间约定,不迟到。如迟到,则须由自己解决活动的交通问题;迟到半小时以上者,发起者有权认为你放弃参加此项活动。 上海马友会网站 一、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,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利用本站制作、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: 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 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 (三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 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 (五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 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的; 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; (八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 (九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; (十)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。 二、互相尊重,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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